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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活动日(三会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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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4月28日下午开展全校师生党支部“统一活动日”和党员活动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21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全校师生党支部:

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校党委要求,现就开展全校师生党支部“统一活动日”和党员活动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4月28日下午1:30—3:45(周三,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党员活动日)。

根据校党委《关于做好全校2019—2023年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金委字【2020】9号)精神,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和党员活动日每次规定的活动内容完成后,各师生党支部还要按照校党委《关于建立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制度的意见》(金委字〔2016〕13 号)和校党委转发《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党员活动日制度的意见》(金委字〔2017〕95 号)规定的“活动内容”,继续开展有关活动,确保每次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和党员活动日时间不得少于3个学时。

二、活动内容

1、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今年4月7日以来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讲话精神。

2、党史学习教育专题学习和专题研讨。

(1)支委班子成员继续领学习近平同志《论中国共产党历史》《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关于中国共产党历史论述摘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中国共产党简史》相关章节。

继续用好“学习强国”“江苏先锋”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采取案例教育、微视频等方式,组织党员进行党史学习教育。

(2)组织党员围绕“学党史,办实事”,开展学习交流研讨。每个师生党员都要按照专题讨论要求,结合自身实际都要发言,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同时,各党支部要按照校党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要求,组织党员立足本职岗位,采取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等形式,切实帮助师生解决困难事烦心事,展示新时代共产党人的良好风貌。

三、具体要求

1各有关党委、党总支部要对所辖师生党支部的党史学习教育和有关活动加强全过程指导,要在本《通知》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细化要求,确保党支部党史学习教育和有关活动有序有力地开展。

2、每个党员要按照党章党规要求,必须佩戴党徽参加支部活动。

3、每个党员带《中国共产党党员活动证》参会,会后要由党支部书记签字,实行全程记实管理。

4、全校师生党员无故不能缺席。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学习讨论的,一定要履行请假手续,后续要补交发言材料。

5、全校师生党支部学习讨论情况要在《金陵科技学院基层党组织生活记录本上》做好详细记录,要留存学习讨论照片和党员发言等资料,实行全程记实管理。

6、党员要按照个人制定的党史学习教育计划开展自学。不管是自学还是集中学习,全校师生党员要在组织部统一配发的《金陵科技学院党员学习笔记本》上认真做好学习记录。

四、材料报送

1、各有关党委、党总支部要将所辖党支部开展学习讨论综合情况电子稿,务必于4月30日(周五)上午10点前发送到组织部邮箱(zzb@jit.edu.cn)。

2各直属党支部、机关党委各党支部直接发送到组织部邮箱。

联系人:徐锐,电话8910,手机3375。

未尽事宜,请与陆振生联系,电话8880。

党委组织部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