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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师生党支部和党员、干部个人学习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09月25日

各有关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全校师生党支部:

根据省委主题教育办公室和省委第七巡回指导组的统一要求,结合《中共金陵科技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实施方案》精神,现就制定师生党支部和党员、干部个人学习计划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制定计划

(一)全校师生党支部的学习计划

各师生党支部书记要制定党支部学习计划,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依托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和党员活动日时间,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进行主题教育。(按照9月11日、9月25日、10月9日、10月23日、11月6日的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和党员活动日时间安排)

(二)党员、干部个人学习计划

1、党员处级(含五级职员)干部个人学习计划

党员处级干部要以个人自学为主,结合参加校党委主题教育集中学习,制定个人学习计划。

要通读《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选编》,认真学习党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中国共产党党内重要法规汇编》,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在内蒙古考察并指导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时和在2019年秋季学期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的重要讲话,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注重运用各领域攻坚克难和省“三项机制”典型案例开展学习。

2、党员个人学习计划

党员以个人自学为主,结合本党支部的学习安排,制定个人学习计划。

要原原本本通读《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论述摘编》等,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党内重要法规,党支部书记还要学习《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领悟初心使命,增强党的意识,坚定理想信念。

二、材料报送

9月27日(五)下午3点前,各院(部)党组织和后勤基建党总支部、离退休总支部将本单位党员处级(含五级职员)干部、师生党支部的学习计划集中发送到组织部邮箱;机关党委各党支部和图书馆直属党支部将本支部党员处级(含五级职员)干部、党支部的学习计划集中发送到组织部邮箱。

联系人:张昊,电话8710,手机5667。

未尽事宜,请与陆振生联系,电话8880,手机6055。

 

                               校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党委组织部

                                 党委宣传部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