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
按照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做好2021年度江苏省高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校党委要求,现就我校有关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通知》规定,我校可推荐1名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1个先进基层党组织。
申报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只能选择1项推荐1名,不得兼报超报;申报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党组织负责人不得兼报优秀个人;近5年已获省委教育工委、市厅级及以上党组织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不再重复推荐。无符合条件的基层党组织可不申报。
二、推荐对象条件及重点
(一)基本条件
《通知》规定,推荐对象应是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遵守党章,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根据表彰对象的不同类型,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优秀共产党员:坚守初心使命,践行根本宗旨,勇于担当作为,在本职岗位上务实苦干、无私奉献,成绩显著、事迹突出,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模范履行党员义务,在学校有较大影响,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须为正式党员。
2.优秀党务工作者: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带头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热爱熟悉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创造性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善于做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党性强,作风正,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须从事党务工作3年以上且现仍从事党务工作。
3.先进基层党组织:模范履行职能职责,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强,凝聚带领党员和师生员工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加强党的建设、推动改革发展、维护和谐稳定、密切联系群众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依法依规办事,真抓实干,勤政廉政,团结协作,作风优良,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和师生员工的信任和拥护。近3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未发生重大负面社会影响事件。
(二)推荐重点
《通知》规定,向教学科研管理一线党员倾斜,向基层党务干部倾斜,向基层一线党组织倾斜,校党委、处级及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一般不推荐,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严掌握。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各二级党组织要对照推荐条件,组织所辖师生党支部和党员面向全校进行推荐;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经二级党组织集体研究,报送组织部。
2、各二级党组织要将推荐对象事迹文字材料(2000字以内)电子稿,于3月10日(周三)下午2点前发到组织部邮箱。
四、有关说明
此次推荐对象,同时作为后续即将开展的市委教育工委“两优一先”推荐候选人选。
未尽事宜,请与陆振生联系,电话:8880。
党委组织部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