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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0月10日下午开展全校师生党支部“统一活动日”和党员活动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29日

机关党委、各党总支部、各直属党支部,全校师生党支部:

根据市委组织部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在“江苏先锋”远程教育平台组织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专题学习的通知》(宁组办〔2018〕9号)精神和党委要求,现就开展全校师生党支部“统一活动日”和党员活动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0月10日下午1:30—3:45(周三,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党员活动日)。

二、活动内容

组织师生党员专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

师生党员要坚持听音频、学原文和谈体会相结合,在前期自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和听党支部书记讲党课、结合近期通过“微信”(在“江苏先锋”远程教育平台)专题学习的基础上,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

特别提醒:根据9月份召开的全校基层党建工作推进会精神和党委《关于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办法》(金委字〔2018〕96 号)对党支部的考核办法中规定:“把教育培训作为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和党员活动日的必修课,党员培训每年一般不少于32个学时”的要求,从今年10月起,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和党员活动日每次规定的专题学习内容完成后,各师生党支部还要按照党委《关于建立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制度的意见》(金委字〔2016〕13 号)和党委转发《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党员活动日制度的意见》(金委字〔2017〕95 号)规定的“活动内容”,继续开展有关活动,确保每次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和党员活动日时间不得少于3个学时。

三、具体要求

1、机关党委、各党总支部要对所辖师生党支部的学习教育加强全过程指导,确保党支部学习教育有序有力地开展。

2、全校师生党员无故不能缺席,每个党员都要围绕学习主题,畅谈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的体会。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学习讨论的,一定要履行请假手续,后续要补交发言材料。

3、全校师生党支部学习讨论情况要在《金陵科技学院基层党组织生活记录本上》做好详细记录,要留存学习讨论照片和党员发言等资料,实行全程记实管理。

4、每个党员要带《中国共产党党员活动证》参会,会后要由党支部书记签字,实行全程记实管理。

5、10月12日(周五)上午10点前,机关党委、各党总支部要将所辖党支部开展学习讨论综合情况电子稿,发送到组织部邮箱(zzb@jit.edu.cn);各直属党支部直接报送

联系人:康东升、彭冬,电话8910。

未尽事宜,请与陆振生联系,电话8880,手机6055。

 

党委组织部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