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部门:
根据校党委要求,在12月29日校党委对新提任科级干部进行集体谈话的基础上,各院(部)党政主要负责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新提任的科级干部(包括正科、副科)和内设业务部门负责人(包括正职、副职)进行个别谈话。
个别谈话记录要写上谈话人、谈话对象、谈话时间、记录人,谈话内容包括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努力方向等方面。
请各院(部)、各部门将谈话记录纸质稿加盖公章后,于2019年1月4日(周五)上午10点前交组织部岳老师,电话8191。
党委组织部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