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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校师生党支部“统一活动日”和“党员活动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08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全校师生党支部:

为进一步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共金陵科技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金委字〔2016〕13号)、《中共金陵科技学院委员会关于转发〈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党员活动日制度的意见》等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文件的通知〉的通知》(金委字〔2017〕95号)要求,现就开展全校师生党支部“统一活动日”和“党员活动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

本学期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时间:9月17日(周三)、10月15日(周三)、11月5日(周三)、12月3日(周三)、1月7日(周三)。

“党员活动日”时间:每月开展1次,时间相对固定,可与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等结合开展。

二、活动内容

1.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和“党员活动日”要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及时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

2.要组织党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发表的重要文章。

3.加强“党章”“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相关制度的学习和落实。

4.要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党纪学习教育、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继续组织党员用好“学习强国”“江苏先锋—党员大学习”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丰富党员学习教育形式,持续开展深入的理论学习。

5.各二级党组织立足本单位基层党组织的工作实际,结合本单位党员的特点和需求,精心组织谋划,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更有针对性的党员活动。

三、具体要求

1.各二级党组织每个月确定活动主题、形式及学习内容等,并制定细化的活动方案报组织部备案。

2.学校如因工作需要增加“统一活动日”安排的,以党委组织部发布的通知为准。

3.认真落实校党委有关主题教育和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和“党员活动日”以及党员教育培训相关文件要求,确保每次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和“党员活动日”时间不少于3个学时。

4.全体师生党员要按照党章党规要求,积极认真参加支部活动,佩戴党员徽章,带好《中国共产党党员活动证》,活动证要在活动后由党支部书记签字,做好全程记实管理。全体师生党员无故不得缺席,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做好补学。

5.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进一步加强对所辖的流动党员开展教育管理工作,组织流动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强化组织关怀,增强流动党员归属感和责任感。

6.全校师生党支部学习情况要在统一配发的《党支部组织生活记录本》做好记录,实行全程记实管理。

7.党委组织部将随机安排人员深入基层党组织列席活动,了解“统一活动日”和“党员活动日”开展情况,并将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基层党组织评优等的重要依据。

四、材料报送

1.各二级党组织在活动前一周,将每月开展“统一活动日”“党员活动日”的活动方案汇总表(见组织部网站下载专区)电子稿,发送到组织部邮箱。

2.各二级党组织将开展学习情况电子稿,于活动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发送至组织部邮箱。




                            党委组织部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