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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校师生党支部“统一活动日”和“党员活动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27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全校师生党支部:

为进一步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丰富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和“党员活动日”的内容和形式,提升基层党组织党员学习教育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中共金陵科技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金委字〔2016〕13号)、《中共金陵科技学院委员会关于转发〈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党员活动日制度的意见》等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文件的通知〉的通知》(金委字〔2017〕95号),现就开展全校师生党支部“统一活动日”和“党员活动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

本学期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时间:3月6日(周三)、4月3日(周三)、5月8日(周三)、6月5日(周三)、7月3日(周三)。

“党员活动日”时间:每月开展1次,时间相对固定,可与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等结合开展。

二、活动内容

1.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和“党员活动日”要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及时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

2.要组织党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发表的重要文章。

3.加强“党章”“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相关制度的学习和落实。

4.要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继续组织党员用好“学习强国”“江苏先锋—党员大学习”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采取案例教育、微视频等方式,持续开展深入的理论学习。

5.各二级党组织立足本单位基层党组织的工作实际,结合本单位党员的特点和需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更有针对性的党员活动。

三、具体要求

1.各二级党组织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每个月确定活动主题、形式及学习内容等,并制定细化的活动方案报组织部备案。

2.学校如因工作需要增加“统一活动日”安排的,以党委组织部发布的通知为准。

3.认真落实校党委有关主题教育和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和“党员活动日”以及党员教育培训相关文件要求,确保每次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和“党员活动日”时间不少于3个学时。

4.全体师生党员要按照党章党规要求,积极认真参加支部活动,佩戴党徽,带好《中国共产党党员活动证》,活动证要在活动后由党支部书记签字,做好全程记实管理。全体师生党员无故不得缺席,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5.全校师生党支部学习情况要在统一配发的《党支部组织生活记录本》做好详细记录,留存好学习照片和相关资料,实行全程记实管理。

6.党员不管是自学还是集中学习,都要在组织部统一配发的《金陵科技学院党员学习笔记本》上认真做好学习记录。

7.党委组织部将随机安排人员深入基层党组织列席活动,了解“统一活动日”和“党员活动日”开展情况,并将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基层党组织评优等的重要依据。

四、材料报送

1.各二级党组织在活动前一周,将每月开展“统一活动日”“党员活动日”的活动方案汇总表(样表见《附件》)电子稿,发送到组织部邮箱。

2.各二级党组织将开展学习情况电子稿,于活动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发送至组织部邮箱。


           党委组织部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