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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1月2日下午开展全校师生党支部“统一活动日”和党员活动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27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全校师生党支部:

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校党委要求,现就开展全校师生党支部“统一活动日”和党员活动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1月2日(周三)下午1:30—3:45。

根据校党委《关于做好全校2019—2023年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金委字[2020]9号)精神,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和党员活动日每次规定的活动内容完成后,各师生党支部还要按照校党委《关于建立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制度的意见》(金委字[2016]13 号)和校党委转发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党员活动日制度的意见》(金委字[2017]95 号)规定的“活动内容”,继续开展有关活动,确保每次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和党员活动日时间不得少于3个学时。

二、活动内容

(一)集中学习

1.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讲话精神。

2.继续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

3.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9月16日出版的第18期《求是》杂志发表的重要文章《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一以贯之》,10月1日出版的第19期《求是》杂志发表的重要文章《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

4.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所作的报告《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

5.专题学习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

6.专题学习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精神,重点学习校党委书记刘志远代表中国共产党金陵科技学院第二届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全心育人育才 全力服务南京 奋力谱写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新兴应用型大学建设新篇章》和中国共产党金陵科技学院第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坚持全面从严治党 忠诚履行职责使命 为学校事业谱写新篇章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7. 继续组织党员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用好“学习强国”“江苏先锋”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采取案例教育、微视频等方式,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

(二)专题讨论

各党支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广大党员要围绕“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目标任务的落实”这一主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进行交流发言。

三、具体要求

1.各二级党组织要对所辖师生党支部的活动加强全过程指导,要在本《通知》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细化要求,确保党支部的活动有序有力地开展。

2.全校师生党支部“统一活动日”和党员活动日的开展,要紧密结合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精神结合起来,与落实学校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结合起来,进一步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学校全面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新兴应用型大学作出应有的贡献。

3.每个党员要按照党章党规要求,必须佩戴党徽参加党支部活动。

4.每个党员带《中国共产党党员活动证》参会,会后要由党支部书记签字,实行全程记实管理。

5.全校师生党员无故不能缺席。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学习讨论的,一定要履行请假手续,并补交发言材料。

6.全校师生党支部学习讨论情况要在《金陵科技学院基层党组织生活记录本上》做好详细记录,要留存学习讨论照片和党员发言等资料,实行全程记实管理。

7.党员不管是自学还是集中学习,都要在组织部统一配发的《金陵科技学院党员学习笔记本》上认真做好学习记录。

8.按照学校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四、材料报送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要将开展学习讨论综合情况电子稿,务必于11月4日(周五)上午11点前发送到组织部邮箱(zzb@jit.edu.cn)。

联系人:王东红,电话8710,手机5915。

未尽事宜,请与张远凤联系,电话8864。

党委组织部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