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党委、党总支部:
根据《江苏高等学校新转入学生党员审核办法(试行)》(苏委教组〔2015〕29号)和《关于我校师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规定》(金委组字〔2020〕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请各学院党组织认真做好2025级新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下同)党员资格审核以及新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申请人的教育管理服务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生党员资格审核、入党材料审核工作
1.材料审核内容。入党档案着重审查材料是否齐全,相关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是否有严重涂抹痕迹等(签字、落款时间、党委审批印章等)。
党员档案材料包括:
(1)入党申请书;
(2)谈心谈话材料;
(3)团组织推优材料;
(4)思想汇报;
(5)《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6)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材料;
(7)确定发展对象相关材料;
(8)发展对象培训材料;
(9)政审材料(包括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审回函、政审报告等);
(10)《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须核查是否存在缺项、涂改、漏填和错填等问题);
(11)《预备党员考察表》;
(12)转正申请书。
2.资格审核认定。对材料真实齐全、手续完备的新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经审核认定后,入党相关材料专人保管。对材料不齐全的,请新生与原单位党组织联系补齐相关材料。如有需要,请所在的党组织与原单位党组织沟通联系。
审核中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党员身份一般不予承认:递交入党申请书时未满18周岁的;无党员档案材料或入党志愿书、政审材料等主要材料缺失且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发展程序违反规定的,如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期不满1年,毕业离校前3个月内办理发展党员手续等;经组织谈话,发现本人对发展成为党员经过不知情或档案材料明显不符等情况。
各学院党组织根据材料分类筛选出新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申请人,并及时填写《新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材料审核登记表》。
3.组织关系转接。经审查拟认定具备党员身份的新生党员,各学院党组织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省内转入我校的,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直接转接。省外转入我校的,可通过两种方式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一是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直接转接;二是如不能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发起转接的,需提交纸质介绍信(须由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出具),并持信至录取学院党组织办理转接事宜,并填写《金陵科技学院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登记表》(转入)和《党员信息汇总表》。
二、加强教育管理服务
1.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完成后,要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督促党支部安排专人与新生党员谈话,加强教育、培训和管理。并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党内统计系统(WEB单机版)中更新维护新生党员有关信息。对预备党员,要做好继续培养考察工作。同时要完善服务机制,关心新党员的健康成长。
2.对于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要了解其入校前的教育、培训情况,对其入党材料进行收集、建档,保持培养教育的连贯性。入校前已经是入党积极分子且材料完整的新生,其培养教育时间应连续计算,并为其指定培养联系人,继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