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关于加强高校党建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印发〈新时代江苏高校三级党组织“强基创优”建设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苏委教组[2021]33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组织开展首批校级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全面贯彻全国、全省组织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对接教育部党组关于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进一步强化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增强高校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推动党的建设与学校事业发展深度融合,为我校申报下一批全国、全省的高校党建创优工作奠定基础,现面向全校培育创建5个党建工作标杆院系、20个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建设周期为2年(2024年10月至2026年9月),强化培育选树和重点建设,辐射带动全校各级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推动构建高质量的党建工作体系,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在学校党的建设中示范引领、担当有为。
(二)建设任务
入选的院(部)党组织和师生党支部(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按照《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的实施意见》(教党〔2018〕2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发布的《第四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以下简称《重点任务指南》)规定,坚持软件建设和硬件建设相结合、统筹规划和分步实施相结合、整体提升和品牌塑造相结合,按计划、分步骤开展培育创建工作。建设期内,创建“标杆院系”,要着重围绕强化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破除“中梗阻”现象、抓好党建重点任务落实等出成果;创建“样板支部”,要着重围绕严格“三会一课”、创新工作方法等出成果。成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1)高质量的党建工作体系;(2)优秀基层党建“一融双高”工作法、典型案例;(3)高校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品牌、育人载体;(4)有较大影响力的宣传平台、网络阵地;(5)高水平研究论文、专著;(6)经验推广示范、辐射带动成效等。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创建“标杆院系”条件
要按照《实施意见》明确的主要任务,严格做到“五个到位”,所属基层党支部普遍做到“七个有力”。重点符合下列条件:
1.院(部)党组织原则上至少成立4年;党的十八大以来,院(部)党组织不断强化政治功能,履行政治责任,健全院(部)运行机制,模范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院(部)党组织会议制度健全、执行有力,落实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提升师生思想政治工作质量,促进院(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取得优异成绩。
2.近5年来,院(部)党组织曾获得校级(含)以上党组织的重要表彰,或每年度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良好;所在院(部)多名师生获评校级(含)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或先进典型;院(部)获得校级党建工作创新项目立项并按期结项或承担党建相关研究课题,并发挥推广示范效应;重视在高层次人才、中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
3.近3年来,院(部)党组织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重大问题,未发生过重大稳定事端、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院(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未出现违纪违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所在院(部)未出现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等突出问题。
4.有条件在建设期达到教育部办公厅发布的《第四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院〈系〉党组织)》所列要求。
(二)申请创建“样板支部”条件
要按照《实施意见》明确的主要任务,严格做到“七个有力”。重点符合下列条件:
1.教师党支部原则上至少成立2年,学生党支部或师生联合党支部原则上至少成立1年;党的十八大以来,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增强党支部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着力发挥在政治引领、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团结凝聚师生、促进所在单位中心工作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师生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和亲和力强,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2.近5年来,党支部曾获得校级(含)以上党组织重要表彰,或党支部成员获评校级(含)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辅导员年度人物、最美大学生、全国大学生年度人物、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教师党支部在“双带头人”支部书记培育、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促进所在单位事业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学生党支部在推进思想教育、专业学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就业创业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近3年来,党支部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突出问题,未发生过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党支部成员及支部所在单位人员未出现违法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师德师风等问题。
4.有条件在建设期达到教育部办公厅发布的《第四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基层党支部)》所列要求。
5.已入选全省样板支部的,不再重复申报。
三、组织实施
校级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培育创建申报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按照申报认定、管理考核、巩固推广三个步骤开展。
(一)申报认定:2024年9月6至9月19日
1.二级党组织申报。各二级党组织专题研究校级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培育创建申报工作,确定本级党组织及所辖党支部申报意向。参与申报的各级党组织按照《实施意见》规定,对照《重点任务指南》,对党建工作基础、成功做法、特色经验等进行梳理和总结,统筹谋划两年建设周期和年度工作目标、实施计划、预期成果,编制经费预算,填写申报汇总表、申报书,并提供支撑材料。二级党组织对相关材料审核把关。
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由二级党组织汇总后,于9月19日前报送至党委组织部组织科。
2.党委组织部按照“标准引领、质量优先、公平公正、组织统筹”的原则,牵头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审核评议,择优确定入选对象名单。
(二)管理考核(2024年10月至2026年8月)
党委组织部以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对建设单位开展跟踪评估和中期验收。2025年10月组织中期验收,通过审阅材料、实地抽查、过程监管等方式进行。
各建设单位应于2025年9月底前提交建设进展报告和成果报告,并根据评估反馈意见,及时整改问题,推进任务开展,巩固建设成果,提升示范成效。验收合格的,继续开展建设,并积极向上级组织推荐;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三)巩固推广(2026年9月)
2026年9月,各建设单位提交工作总结报告、培育创建成果。学校党委组织专家在审查总结报告、成果汇编的基础上,采取听取专题汇报、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验收评定,给予评定验收结果。并对验收通过单位的优秀成果进行宣传推广。
四、工作要求
各二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校级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培育创建的申报、推荐和建设工作。各建设单位所在的二级党组织,要进一步细化建设方案,确定任务书、时间表和责任人,加强常态化跟踪指导,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取得建设成效。学校党委将结合实际,为建设单位提供必要的条件、资源等支持。建立激励保障机制,对作出突出业绩的党组织、党员骨干予以表彰奖励。及时发掘、凝练、宣传建设单位的探索经验、培育成果、创建成效,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有计划有步骤地把点上的经验做法推广到面上去,引领带动全校党建工作质量整体提升,推动构建学校高质量党建工作体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党委组织部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