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全校师生党支部:
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校党委要求,现就开展全校师生党支部“统一活动日”和“党员活动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
3月15日(周三)下午1:30—3:45。
二、集中学习
1.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3月1日以来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
2.继续认真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
3.学习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
4.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2023年1月31日出版的第3期《求是》杂志发表的重要文章《全面从严治党探索出依靠党的自我革命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成功路径》。
5.学习全国优秀组织工作干部朱治国的先进事迹。
6.继续组织党员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用好“学习强国”“江苏先锋—党员大学习”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采取案例教育、微视频等方式,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
三、召开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严格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有关文件要求,在前期组织党员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深入查摆问题的基础上,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1.组织党员学习校党委转发《省委组织部<关于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十不准”规定>的通知》(金委字【2018】115号)和《关于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办法》(金委字【2020】50号)等有关文件。
2.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报告一年来党支部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等方面情况。支部党员对党支部委员会“好”“较好”“一般”“差”进行评议。
3.批评与自我批评
(1)3月15日下午组织生活会前,党支部委员会要先召开会议,党支部书记、委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3月15日下午组织生活会上,党支部书记、委员同时按照要求率先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接着每个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每个党员首先进行自我批评(查摆问题及剖析产生问题原因)、自定等次,然后接受其他党员的批评帮助,最后个人表态。
按照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其中,校、院(部)两级领导班子中的党员领导干部要进行自我批评(将自己在班子民主生活会上的检查剖析材料向支部党员做简要陈述),并对支部其他党员进行批评帮助。支部要给予评定等次,要填写民主评议登记表。
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进行自我批评,但不评定等次,要填写民主评议登记表。
离退休党员的评议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通过支部大会进行自评、互评,也可以由党支部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组织考核、定等次。
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支部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4.党支部委员会要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及时将支部党员评议结果报二级党组织审议。
有关提醒: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正反打印,涉及党员个人基本信息和小结的内容可以打印,自我评价必须手写并签名,支部书记填写等次、签名后统一交二级党组织盖章。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等校党委常委会审查后,由组织部通知二级党组织各自到机要室盖校党委章。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由二级党组织集中保管。
四、布置下阶段整改落实工作
对查摆出的问题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党支部委员会要制定整改措施,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措施和整改承诺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五、具体要求
1.认真落实校党委有关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和“党员活动日”以及党员教育培训相关文件要求,确保每次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和“党员活动日”时间不少于3个学时。
2.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要在本《通知》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细化要求,对开好师生党支部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并进行全程指导。
3.各二级党组织要派班子成员列席所属师生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并进行指导和点评。
4.全体师生党员要按照党章党规要求,积极认真参加支部活动,佩戴党徽,带好《中国共产党党员活动证》,活动证要在活动后由党支部书记签字,做好全程记实管理。全体师生党员无故不得缺席,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5.全校师生党支部学习情况要在《党支部组织生活记录本》(107-112页组织生活会及民主评议党员记录)做好详细记录,留存好学习照片和相关资料,实行全程记实管理。
6.党员不管是自学还是集中学习,都要在组织部统一配发的《金陵科技学院党员学习笔记本》上认真做好学习记录。
7.各师生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结束后,各二级党组织要认真审定所辖师生党支部《党支部组织生活记录本》,审定后签“已阅”加盖公章。
六、有关说明
全校师生党支部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原则上应在3月15日(周三)下午进行。特殊情况可以调整时间召开,但必须在3月17日(周五)前召开。
七、材料报送
1.3月20日(周一)上午10点前,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要将开展学习和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综合情况电子稿,发送到组织部邮箱(zzb@jit.edu.cn)。
2.3月20日(周一)上午10点前,各二级党组织将以下3份材料纸质稿(二级党组织书记签字、盖章)报送到行政楼231办公室,电子稿发送到组织部邮箱:
一是党支部委员会民主评议汇总表;
二是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统计表;
三是获评优秀等次和基本合格、不合格师生党员名单(教工党员和学生党员要分开)
联系人:王东红,电话8710,手机5915。
未尽事宜,请与张远凤联系,电话8091,手机5950。
党委组织部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