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工作动态

服务指南

  1. 组织关系转接:025-86188910
  2. 传真:025-86188190
  3.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99号行政楼236办公室

统一活动日(三会一课)

您现在的位置是: 部门首页 > 统一活动日(三会一课) > 正文

关于10月13日下午开展全校师生党支部“统一活动日”和党员活动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06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全校师生党支部:

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校党委要求,现就开展全校师生党支部“统一活动日”和党员活动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0月13日下午1:30—3:45(周三,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党员活动日)。

根据校党委《关于做好全校2019—2023年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金委字【2020】9号)精神,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和党员活动日每次规定的活动内容完成后,各师生党支部还要按照校党委《关于建立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制度的意见》(金委字〔2016〕13 号)和校党委转发《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党员活动日制度的意见》(金委字〔2017〕95 号)规定的“活动内容”,继续开展有关活动,确保每次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和党员活动日时间不得少于3个学时。

二、学习内容

1、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今年7月7日以来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讲话精神。

2、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

(1)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第16期《求是》发表的《总结党的历史经验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2)习近平总书记2021第17期《求是》发表的《党的伟大精神永远是党和国家的宝贵精神财富》。

(3)习近平总书记2021第18期《求是》发表的《毫不动摇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4)习近平总书记2021第19期《求是》发表的《用好红色资源赓续红色血脉努力创造无愧于历史和人民的新业绩》。

3、继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

4、继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同志《论中国共产党历史》《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关于中国共产党历史论述摘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中国共产党简史》《中华人民共和国简史》等相关章节和《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

5、组织学习第二十七次全国高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

6、组织学习《中共江苏地方简史(1921—2021)》。

7、继续用好“学习强国”“江苏先锋”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学习有关党史学习教育的相关文章,并采取案例教育、微视频等方式,组织党员进行党史学习教育。

三、7月7日专题组织生活会后的整改汇报

1、各党支部要针对在7月7日专题组织生活会上查摆出来的问题,向党员汇报整改事项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

2、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一项一项改进提高。

四、具体要求

1、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要对所辖师生党支部的党史学习教育和有关活动加强全过程指导,要在本《通知》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细化要求,确保党支部党史学习教育和有关活动有序有力地开展。

2、每个党员要按照党章党规要求,必须佩戴党徽参加支部活动。

3、每个党员带《中国共产党党员活动证》参会,会后要由党支部书记签字,实行全程记实管理。如果开展线上活动的,可以后续补签。

4、全校师生党员无故不能缺席。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学习讨论的,一定要履行请假手续,后续要补交发言材料。

5、全校师生党支部学习讨论情况要在《金陵科技学院基层党组织生活记录本上》做好详细记录,要留存学习讨论照片和党员发言等资料,实行全程记实管理。

6、党员要按照个人制定的党史学习教育计划开展自学。不管是自学还是集中学习,全校师生党员要在组织部统一配发的《金陵科技学院党员学习笔记本》上认真做好学习记录。

7全校师生党支部要根据疫情防控的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召开党员会议(说明:教工行政党支部召开线下会议)。

五、材料报送

1、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要将所辖党支部开展学习讨论综合情况电子稿,务必于10月15日(周五)上午10点前发送到组织部邮箱(zzb@jit.edu.cn)。

2、各直属党支部、机关党委各党支部直接发送到组织部邮箱。

联系人:徐锐,电话8910,手机3375。

未尽事宜,请与陆振生联系,电话8880。

党委组织部

2021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