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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1月11日下午开展全校师生党支部“统一活动日”和党员活动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03日

各有关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全校师生党支部:

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校党委要求,现就开展全校师生党支部“统一活动日”和党员活动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1月11日下午1:30—3:45(周三,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党员活动日)。

根据校党委《关于做好全校2019—2023年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金委字【2020】9号)精神,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和党员活动日每次规定的活动内容完成后,各师生党支部还要按照校党委《关于建立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制度的意见》(金委字〔2016〕13 号)和校党委转发《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党员活动日制度的意见》(金委字〔2017〕95 号)规定的“活动内容”,继续开展有关活动,确保每次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和党员活动日时间不得少于3个学时。

二、活动内容

1、学习习近平总书记10月中旬以来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讲话精神。

2、继续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

3、《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

4、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5、专题学习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

6、专题学习有关加强高校党的政治建设的有关精神。

7、继续用好“学习强国”“江苏先锋”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采取案例教育、微视频等组织党员学习。

三、具体要求

1各有关党委、党总支部要对所辖师生党支部的学习教育和有关活动加强全过程指导,要在本《通知》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细化要求,确保党支部学习教育和有关活动有序有力地开展。

2、每个党员要按照党章党规要求,必须佩戴党徽参加支部活动。

3、每个党员带《中国共产党党员活动证》参会,会后要由党支部书记签字,实行全程记实管理。

4、全校师生党员无故不能缺席。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学习讨论的,一定要履行请假手续,后续要补交发言材料。

5、全校师生党支部学习讨论情况要在《金陵科技学院基层党组织生活记录本上》做好详细记录,要留存学习讨论照片和党员发言等资料,实行全程记实管理。

6、不管是自学还是集中学习,全校师生党员要在组织部统一配发的《金陵科技学院党员学习笔记本》上认真做好学习记录。

四、材料报送

1、各有关党委、党总支部要将所辖党支部开展学习讨论综合情况电子稿,务必于11月13日(周五)上午10点前发送到组织部邮箱(zzb@jit.edu.cn)。

2各直属党支部、机关党委各党支部直接发送到组织部邮箱。

联系人:徐锐,电话8910,手机3375。

未尽事宜,请与陆振生联系,电话8880。

党委组织部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