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
按照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做好2019年度江苏省高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校党委要求,现就我校有关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我校可推荐1名优秀共产党员(从2018年度民主评议获“优秀”格次的教工党员中产生)或优秀党务工作者,1个先进基层党组织(二级党组织或教工党支部)。
申报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只能选择1项推荐1名,不得兼报超报;申报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党组织负责人不得兼报优秀个人;无符合条件的基层党组织可不申报;近5年已获省委教育工委、省部级及以上党组织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不再推荐。
二、推荐对象条件及重点
(一)基本条件
推荐对象应是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模范遵守党章,对党绝对忠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根据表彰对象的不同类型,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优秀共产党员: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密切联系群众,敢于担当、积极作为,成绩显著、事迹突出,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展现新时代党员新形象。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在学校有较大影响,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须是正式党员。
2.优秀党务工作者: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热爱熟悉党务工作,带头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创造性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善于做群众工作,坚守岗位,默默奉献,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须从事党务工作3年以上且现仍从事党务工作。
3.先进基层党组织:模范履行职能职责,政治功能强,组织力强,凝聚带领党员和师生员工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加强党的建设、推动改革发展、维护和谐稳定、密切联系群众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依法办事,真抓实干,勤政廉政,团结协作,作风优良,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和师生员工的信任和拥护。近3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未发生重大负面社会影响事件。
(二)推荐重点
向教学科研管理一线党员倾斜,向基层党务干部倾斜,向基层一线党组织倾斜,高校校级党组织、厅级及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一般不推荐,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严掌握。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各二级党组织要对照推荐条件,组织党员和党组织进行推荐;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经二级党组织集体研究,报送组织部。
2、推荐对象审批表(见附件1),推荐对象事迹文字材料(1000字以内);个人推荐对象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无边框,JPG格式,不少于626*413像素。
请各二级党组织于5月10日(周五)下午2点前,将推荐材料一式5份报送至组织部王东红,联系电话8710;电子稿发到组织部邮箱。
未尽事宜,请陆振生联系,电话:8880。
党委组织部
2019年5月8日